上官游龙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481章 健身房退费,律政锋芒,上官游龙,废文网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渠成顺站到台阶上,大声说道:“大家先冷静一下!我们是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,专门来帮大家解决问题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577 条,健身房未履行合同义务,属于违约,必须承担责任;还有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 53 条,明确规定经营者没按约定提供服务,就该退回预付款。大家放心,我们一定会帮你们把钱要回来!”
听到这些,人群渐渐安静下来。周万发和戴世龙开始安抚消费者的情绪,收集大家的合同和缴费凭证。张忠民则掏出手机,联系健身房老板。电话那头,老板支支吾吾,一会儿说资金周转困难,一会儿又说正在找新场地。
方梅拿着相机,记录下这一幕,她知道,这不仅是一个维权故事,更是普及法律知识的好机会。“大家看,” 她对着镜头说道,“遇到这种情况,千万不要冲动,要相信法律,通过正规途径维权。以后大家在预付式消费时,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家,签好书面合同,把服务内容、退款条款都写清楚。”
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协调,法律服务中心和消费者代表选出了五人谈判小组,准备与健身房老板当面协商。在调解室里,渠成顺拿出厚厚的法律条文,逐条向健身房老板解释。“你看,这些法律都摆在这儿,你要是不退还费用,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你,到时候你不仅要退钱,还得承担更多责任。”
周万全补充道:“而且,如果消费者联合起来维权,成功率会更高。你现在主动解决问题,还能减少损失,挽回一点信誉。”
在法律的威慑和众人的劝说下,健身房老板终于松口,同意退还消费者剩余费用。当消费者拿到退款的那一刻,人群中爆发出热烈的掌声。
方梅在报道中写道:“在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努力下,一起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这不仅是消费者的胜利,更是法治力量的彰显。希望通过这个案例,能让更多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……”
看着报纸上的报道,渠成顺和同事们相视而笑。他们知道,在普法维权的道路上,还有很长的路要走,但每解决一个纠纷,就离法治社会的目标更近一步。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